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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第一例个人破产案例 以后是不是还不起钱都可申请破产了

时间: 2023-01-26

一直以来,我国的破产案例均只存在于企业案例中,个人破产虽然早已呼声多年,但一直迟迟没有落地实施,因为在实施的界定上存在着诸多的困难,特别是对于债务人故意隐藏转移资产,可能难以被发现;不过随着大数据的发展,这一切难题逐渐变得不再是难题。2021年11月8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,该案件系我国首个破产案例,呼某也成为了创造这个历史的人物。

事件回顾

呼某2014年至2016年间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,后因商场倒闭,其培训机构也不得不关闭,该事件导致导致呼某负债480余万元。2018年,为了还债,呼某卖掉其唯一住房,所得卖房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,还债至今仍负债140余万元。今年6月9日,因自身资不抵债,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。经过法院的深入调查了解,呼某目前无固定工作,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,名下存款少于1000元,其拥有家具家电等价值约3950元财产,且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,压力负担较大。因此深圳中院最终认定呼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。

如何看待?

其实从上述案例之中,我们可以看到,呼某成为首个案件,得到债务人及法院的“谅解”有几个先达条件:一是意外事件(商场倒闭)导致其债务发生,呼某本身并非主观恶意负债,所以在缘由上情有可原;二是呼某为了偿还债务已经卖掉其唯一的住房,卖房所得全部用于还债,可见呼某没有恶意逃债,债务发生至今,呼某一直积极还款 ,截止申请破产前,其原有的480万元债务已经归还到剩下140余万元,所以在还款意愿上她是积极的,值得肯定;三是呼某目前的收入较低,每个月的劳务收入仅5000元左右,在扣除掉日常生活花费之后所剩无几,以目前的收入状况,在没有发生特殊事情的情况下,可能说呼某一辈子都无法还完这剩余的140万元;四是呼某目前名下已无其他资产,仅有不到40000元的家具,且还有一个女儿要独自抚养,生活负担较重。

正是在满足上述先决条件之后,法院以及其债务人才会同意呼某的破产申请,不过虽然申请通过,仍然还有三年的考察期,在这三年内,呼某在支付必要的支出花费之后(如上图所示),其劳务收入的剩余款项依然要支付债务(以呼某目前约5000元/月的收入来算,差不多一个月还需要归还1200元,连续三年,三年后才会正式被判定完全破产,这笔债务无须在归还了)。

总结

从呼某的案例,我们可以看到,并非说你债务缠身无法偿还就可以立刻申请破产的,如果都这么简单的话,试问还有谁会还款?法院的判决会通过深入的调查了解,再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及历史还款记录做出裁决,个人破产制度目的是在于帮助“诚实而不幸”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,而不是帮助老赖逃避债务,所以说对于恶意逃废债的以及故意隐瞒转移资产的,连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都没达到,更别谈什么官宣“破产”了!

不要想着利用破产制度的漏洞获利,要想取得财富,最好的方式依然是通过我们勤劳的双手,而不是通过“老赖”行为达成。顺便说一点,今天双十一,买买买的网络热潮一层接一层,不过在消费时还是建议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合理消费,不要盲目超前消费,最终让自己也陷入“债务”深渊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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